答:
上海房產大律師
房屋保全期限屆滿后,如果沒有辦理延期手續的,房屋保全就會自動解除。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四百八十七條 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兩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年。
申請執行人申請延長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前辦理續行查封、扣押、凍結手續,續行期限不得超過前款規定的期限。
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職權辦理續行查封、扣押、凍結手續。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
第二十七條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人民法院未辦理延期手續的,查封、扣押、凍結的效力消滅。
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已經被執行拍賣、變賣或者抵債的,查封、扣押、凍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