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男人在他的妻子因病切除子宮后不久,就提出與他離婚,但是被法院拒絕了。幾個月后,這名男子再次起訴他的妻子。日前,本市南開區法院法官經審理認為,女方手術后仍處于恢復期,原告堅持離婚不合乎情理,故一審駁回了原告的訴訟請求。
在庭審中,原告劉某稱,妻子徐某婚前隱瞞了自己有先天性心臟病史,而二人婚后經常因生活瑣事吵架。之前,原告曾提出離婚,但均被駁回。之后徐某多次到其家中尋釁滋事,搶走其共同財產,其行為影響了夫妻感情,故原告再次起訴,要求與被告離婚。
被告人徐某則表示,自己婚前有過先天性心臟病史,原告人也知道,婚后夫妻確實因為生活瑣事吵架,但并沒有影響到夫妻之間的感情。在2005年五月,她接受了婦科手術從醫院出院后,就一直住在母親家里,目前正處于康復階段,需要定期檢查,而且她的腹腔仍然有腫塊。徐先生說,夫妻二人的感情還沒有到破裂離婚的程度,她也沒有到原告那里無理取鬧,因此不同意原告的訴訟請求。審判之后,法院認定,2005年5月,被告在醫院接受了子宮切除手術。出院后,被告回娘家居住,雙方分居至今。在2005年7月,原告提出離婚,但被法院駁回。
法庭審理后認為,原告與被告是自主婚姻,婚后雙方應相互協商、理解,共同處理好家庭事務,處理好夫妻關系。被告人因病住院接受手術治療,目前正處于康復階段,應給予原告理解和照顧,同時也應給雙方重新和好的機會,故原告堅持離婚是不適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