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行法定主義是近代資產階級啟蒙思想家在反封建斗爭中提出的重要法治主張。罪行法定主義的基本含義是法律沒有明確規定,法律沒有明確規定,法律沒有明確規定,法律沒有明確規定,法律沒有明確規定,法律沒有處罰。其本質精神是限制國家刑罰權,保障公民人權。經過貝卡利亞的倡導和費爾巴哈系統化,罪行法定作為刑法的基本原則,主要內容衍生為四個具體要求:一是禁止類推;二是不能追溯到過去;三是拒絕習慣法;四是反對不確定刑。
伴隨著西方新派刑法學的興起,罪刑法定原則也從絕對走向相對,其內在意義也發生了很多變化,如允許類推解釋和有條件地追溯到過去(即從舊兼從輕),相對確定法定刑等。但它限制了國家刑罰權任意啟動和保障公民個人自由權的根本精神,以及法律不追溯到過去所體現的國家必須有言在先的宗旨,因此仍然具有內在生命力。
早在1908年頒布的《大清暫行新刑律》第十條就已經確立起來了,同時又廢除了遵循數千年的比附援引(類推制度)。一九九七年刑法第三條將刑法原則作為我國刑法的基本原則,同時又廢除了類推制度。這一歷史事實表明,中國刑法近代化的努力花費了近百年的時間,卻從終點回到了起點。
自然缺乏刑事立法和對立法理解上的差異,導致了刑事司法部門不斷面臨的難題。事實上,在刑法尚未完全貫徹罪刑法定原則的今天,司法機關對實際發生的各種案件仍依法擁有相當大的自由裁量權,關鍵是要區分不同的情況分別處理:絕大多數案件都是對刑法條文理解不同造成的,因此,司法機關完全可以通過內部討論和認真分析等方式來解決;對于確實屬于刑事立法疏漏的問題,應向立法機關反映,以便盡早完善立法。
總而言之,司法機關應明確樹立警惕性的法律意識:立法問題只能通過立法途徑解決;在依法行使自由裁量權的情況下,刑事司法活動必須體現罪刑法定原則的本質精神——限制國家刑罰,保障公民人權,即堅持保障公民人權的最后底線。
罪行法定主義是近代資產階級啟蒙思想家在反封建斗爭中提出的重要法治主張。罪行法定主義的基本含義是法律沒有明確規定,法律沒有明確規定,法律沒有明確規定,法律沒有明確規定,法律沒有明確規定,法律沒有處罰。其本質精神是限制國家刑罰權,保障公民人權。經過貝卡利亞的倡導和費爾巴哈系統化,罪行法定作為刑法的基本原則,主要內容衍生為四個具體要求:一是禁止類推;二是不能追溯到過去;三是拒絕習慣法;四是反對不確定刑。
伴隨著西方新派刑法學的興起,罪刑法定原則也從絕對走向相對,其內在意義也發生了很多變化,如允許類推解釋和有條件地追溯到過去(即從舊兼從輕),相對確定法定刑等。但它限制了國家刑罰權任意啟動和保障公民個人自由權的根本精神,以及法律不追溯到過去所體現的國家必須有言在先的宗旨,因此仍然具有內在生命力。
早在1908年頒布的《大清暫行新刑律》第十條就已經確立起來了,同時又廢除了遵循數千年的比附援引(類推制度)。一九九七年刑法第三條將刑法原則作為我國刑法的基本原則,同時又廢除了類推制度。這一歷史事實表明,中國刑法近代化的努力花費了近百年的時間,卻從終點回到了起點。
自然缺乏刑事立法和對立法理解上的差異,導致了刑事司法部門不斷面臨的難題。事實上,在刑法尚未完全貫徹罪刑法定原則的今天,司法機關對實際發生的各種案件仍依法擁有相當大的自由裁量權,關鍵是要區分不同的情況分別處理:絕大多數案件都是對刑法條文理解不同造成的,因此,司法機關完全可以通過內部討論和認真分析等方式來解決;對于確實屬于刑事立法疏漏的問題,應向立法機關反映,以便盡早完善立法。
總而言之,司法機關應明確樹立警惕性的法律意識:立法問題只能通過立法途徑解決;在依法行使自由裁量權的情況下,刑事司法活動必須體現罪刑法定原則的本質精神——限制國家刑罰,保障公民人權,即堅持保障公民人權的最后底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