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勞動條約期滿后有補償金嗎?解除勞動條約要不要付經濟賠償呢?下面由上海勞動合同律師來為您解答這些問題。
一、勞動條約期滿后有補償金嗎
我國勞動法第28條劃定,用人單元根據如下情況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依法給予經濟補償,具體情形有以下幾種:
1、經當事人商議同等,勞動合同解除;
2、勞動者抱病或非因工掛花,醫療期滿不克不及處置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解除合同的;
3、勞動者不克不及勝任事情,經過培訓,仍不能勝任工作,解除合同的;
4、因主觀緣故原由產生龐大變化,原合同無法履行,雙方解除合同的;第
5、單位經濟性裁員,而解除勞動合同的。
因以上五種緣故原由,兩邊解除勞動合同的,單元依法應該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金,而兩邊條約期滿,屬于條約失常執行完畢,雙方勞動法律關系正常終結,權利、義務終止,單位即無法定義務也無法依據給予勞動者補償。因此勞動合同正常期滿,不存在是否給予經濟補償的問題。
二、解除勞動條約要付經濟賠償嗎
1、雙倍補償的情形
依據《中華國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相干劃定,用人單元違背勞動合同法劃定,解除或許終止勞動條約的,應當依照《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2、勞動時候的規定
《中華國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劃定:“經濟賠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事情的年限,每滿一年領取一個月工資的規范向勞動者領取。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較;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領取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賠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元地點直轄市、設區的市級國民當局頒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人為三倍的,向其領取經濟賠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
以上就是勞動條約期滿及經濟賠償的相關內容,相信大家對上海勞動合同律師的講解也基本了解了,如果您有其他問題需要咨詢的,可以點擊下方圖標或者撥打我們的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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