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作中,我們最關注的就是自己的福利待遇是如何的,也有些用人單位卻沒有給員工應有的待遇和福利。那么到底是如何規定的呢?上海勞動法律師為您詳細介紹。
一、日工資、小時人為折算
根據《對于職工整年月平均事情時候和人為折算題目的關照》第二條:根據《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劃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元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據此,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為:
日工資:月工資支出÷月計薪天數
小時人為:月工資支出÷(月計薪天數×8小時)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二、加班工資計算
根據《人為領取暫行劃定》第十三條: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實現勞動定額或劃定的事情使命后,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按以下標準支付工資:
(一)用人單元依法部署勞動者在日法定規范事情時候之外延伸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
(二)用人單元依法部署勞動者在休息日事情,而又不克不及部署補休的,根據不低于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
(三)用人單元依法部署勞動者在法定休假節日事情的,根據不低于勞動條約劃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
三、經濟補償計算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勞動合同法實行條例》第二十七條:經濟賠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事情的年限,每滿一年領取一個月工資的規范向勞動者領取。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較;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領取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賠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元地點直轄市、設區的市級國民當局頒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人為三倍的,向其領取經濟賠償的規范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條約解除或許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均勻工資。
經濟賠償的月工資根據勞動者應得人為計較,包孕計時人為或許計件人為以及獎金、補助和補貼等泉幣性支出。勞動者在勞動條約解除或許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勞動者工作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工作的月數計算平均工資。
四、年休假天數計算
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三條、《對于<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行設施>無關題目的復函》第二條:職工累計事情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職工的累計事情時候能夠依據檔案記錄、單位繳納社保費記錄、勞動合同或者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證明材料確定。
國度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五、員工入職、離任年休假天數計較
根據《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行設施》第五條、第十二條:職工繼續事情滿12個月以上的,享用帶薪年休假 (以下簡稱年休假)。
職工新進用人單元吻合上述劃定的,當年度年休假天數,按照在本單位殘剩日歷天數折算肯定,折算后缺乏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前款劃定的折算要領為:(當年度在本單位殘剩日歷天數÷365天)×職工自己整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
用人單元與職工解除或許終止勞動合同時,當年度未部署職工休滿應休年休假的,應該根據職工昔時已事情時候折算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并領取未休年休假人為報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
前款劃定的折算要領為:(當年度在本單位已過日歷天數÷365天)×職工自己整年應該享用的年休假天數-當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數。
六、醫療期計算
根據《企業職工抱病或非因公掛花醫療期劃定》第三條:企業職工因抱病或非因工掛花,需求休止事情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一)實踐事情年限十年如下的,在本單位事情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
(二)實踐事情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事情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如下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
七、病假工資計算
根據《對于貫徹施行《中華國民共和國勞動法》多少題目的看法》第五十九條:職工抱病或非因工掛花醫治時期,在劃定的醫療期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
八、產假天數計算
根據《女職工勞動維護分外劃定》第七條:職工生養享用98天產假,此中產前能夠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有身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用15天產假;有身滿4個月流產的,享用42天產假。
九、生育津貼計算
根據《對于調解本市職工生養保險政策無關題目的關照》京人社醫發〔2011〕334號第三條:列入本市生養保險的職工,因生養或規劃生養享受產假的,產假期間可享受生育津貼。生育津貼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月繳費平均工資除以30天再乘以產假天數計發。
生養補助即為產假人為,生養補助高于自己產假工資標準的,用人單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貼低于本人產假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由用人單位補足。
十、二倍人為的時效計算
根據《北京市高等國民法院、北京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于勞動爭議案件法令合用題目研討會集會記要(二)》第二十八條:二倍人為合用時效的計較要領為:在 勞動者主意二倍人為時,因未簽勞動條約行動處于繼續狀態,故時效可從其主張權利之日起向前計算一年,據此實際給付的二倍工資不超過十二個月,二倍工資按未 訂立勞動合同所對應時間用人單位應當正常支付的工資為標準計算。
十一、經濟補償金的個稅計較
根據《對于小我私家與用人單元解除勞動瓜葛獲得的一次性賠償支出征免小我私家所得稅題目的關照》第一條: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包 括用人單位發放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用),其收入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征個人所得稅。
考慮到小我私家獲得的一次性經濟賠償支出數額較大,并且被解職的職員可能在一段時間內沒有流動支出,是以,關于小我私家獲得的一次性經濟賠償支出,可視為一次獲得 數月的人為、薪金支出,同意在一定期限內進行平均。具體平均辦法為:以個人取得的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除以個人在本企業的工作年限數,以其商數作為個人的月工資、薪金收入,按照稅法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個人在本企業的工作年限數按實際工作年限數計算,超過12年的按12計算。
十二、一次性傷殘失業補助金計較
根據《對于北京市工傷保險基金付出項目規范及相干題目的關照》第五條:計較工傷職工在終止或許解除勞動瓜葛時,其領取的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具體標準為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時3至18個月的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此中五級18個月,六級15個月,七級12個月,八級9個月,九級6個月,十級3個月。用人單元應該領取的一次性傷殘失業補助金,按上述規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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