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元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兩方權力和義務的合同。兩方都應遵照,那么如果一方因為某些原因想要解除合同,需要滿足哪些條件呢?上海合同律師專門為您整理了以下關于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律知識,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解除勞動合同的注重事項有哪些?
1、法律盡管沒有明確勞動者在此情況下要書面通知用人單位,但為了防止勞動爭議,最好采用書面通知的形式。
2、試用期內解除合同需求做好事前交代,避免因沒有交接造成損失,需要承擔相應責任。
3、此外勞動者行使告知權時應注意兩點:
(1)假如用人單元支付了培訓費、約定了工作日期而勞動者違約的,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按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2)提前通知的日期要符合法律規定,否則用人單位可追究勞動者損失賠償責任。
4、勞動部辦公廳《關于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有關問題的復函》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既是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無需征得用人單位的同意。超過三十日,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手續,用人單位應予辦理?!?
二、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有哪些?
1、用人單位未根據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2、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用人單位低于本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4、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交納社會保險費,勞動者解除勞動條約的。
5、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背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6、用人單位以欺詐、強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勞動者在違抗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7、用人單元以暴力、威脅或非法限定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8、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9、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便是上海勞動合同律師為您整理的關于解除勞動合同的注意事項及其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您在勞動過程中遇到任何問題都可以咨詢上海勞動合同律師,我們將為您提供法律援助,幫助您通過法律的手段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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