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律師事務所在哪 刑事辯護一直被認為是弱勢嫌疑人與強勢公權力的不對稱對抗,這種觀點與傳統的官家強勢,公、檢、法的職責、任務和地位相對應。雖然《刑事訴訟法》《公安辦案程序規定》《高檢規則》《六部委規定》都強調了辦案機關查證無罪、罪輕的職責,但由于職能設定,打擊犯罪追究當事人刑事責任一直是辦案機關的首選和主要功能。刑事追訴長期存在重打擊、輕保護的痼疾,公權力的矯枉過正不只是當事人及家屬的擔心也是事實,而對抗此公權力的唯一或重要方式是嫌疑人的自我辯護和律師的刑事辯護。
嫌疑人自我辯護因為其被羈押追訴地位,法律知識不足,經驗技巧缺失很難取得實質性的辯護效果。任何身陷牢籠與外界高度隔絕的嫌疑人,在沒有任何他人可以相助、可以商量的情況下,更會做出 “草率”的罪重決定和言詞。而律師則是通過靈活掌握和運用法律知識、經驗、技巧來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權益,要求司法機關嚴格按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通過“正當程序”作出對被告人公正的判決。
刑辯律師通刑事訴訟各階段的具體工作來保障嫌疑人和被告的合法權益,通過刑事辯護來促使整個辦案過程公正、公平、合法、客觀。
被告人除了自己行使辯護權外,還可以委托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辯護人為他辯護,這樣可以更好地維護被告人的合法權益。辯護人接受辯護任務后,應認真查閱案卷,聽取被告人的陳述,向有關人員調查情況,了解和熟悉全部案情分析,經過去粗取精,去偽存真。把一切能證明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事實和證據等方面的材料集中起來,使之系統化、條理化,最后寫成觀點正確、論據充分、說理透徹、條理清楚、層次分明,具有說服力的辯護詞。這樣的辯護詞,有助于維護被告人的合法權益。
辯護人從有利于被告人的角度,提出證明其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而公訴人出庭支持公訴,發表公訴詞,主要是揭露犯罪社會危害性,闡明提起公訴、把被告人交付法庭審判的理由。因此,雙方發言往往針鋒相對,各執一端。這樣,就可以把問題和矛盾充分揭露出來,使人民法院聽到正反兩方面的情況和意見,做到“兼聽則明”,避免“偏聽則暗”,有助于全面地、客觀地查清案情,判明真偽,劃清罪與非罪的界限,正確定罪量刑。毫無疑問,這會提高人民法院的辦案質量,減少冤假錯案。
1、偵查階段
能夠了解罪名為犯罪性質定性,明晰輕重緩急;可以提供法律意見以實際案情為基礎幫助當事人分析案情,作到有的放矢;通過代為申訴、控告對程序違法或實體違法提出異議并主張權利;多次會見犯罪嫌疑人完成交流、溝通、聯系、心理輔導。
2、審查起訴階段
能夠查閱、摘抄、復制有關材料了解公安機關、檢察機關的定性,進一步分析案情,同時掌握程序是合法;通過會見犯罪嫌疑人以相關材料和案卷為基礎,確定辯護方向;可以調查和收集有關證據、材料提供有利于當事人的實體和程序材料;向公、檢、法提出辯護意見使其改變錯誤觀點,起到庭下爭辯庭審有利的效果。
3、審判階段
可以查閱、摘抄、復制有關材料了解全部證據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和證明力大小;通過會見犯罪嫌疑人來研究案情,為被告人開庭準備辯護,指點開庭程序和實質性辯護技巧;可以提交收集到的有關證據、材料作出對當事人有利的辯護;嘉定律師事務所在哪 極為重要的出庭辯護能夠總結所有實體和程序材料,為被辯護人提供合法有效的刑事庭審辯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