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周知,作為法律文件的判決具有法律效力,對雙方都有約束力。這個判決什么時候生效?下面由上海合同法律師為您提供詳細的答案,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一審民事判決書自送達之日起15日后生效。公告作為一種送達方式,自公告之日起60日內視為送達。經過15天的上訴期,未上訴的被送達人的判決生效,即判決自公告之日起75天后生效。
一審和二審的判決書生效的各有不同。
1、民事一審判決書。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四條第一款,“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的規定,上訴期間是15天,因此一審判決書的生效時間是在上訴期過了之后,也就是判決的15天以后生效。
2、行政一審判決書。一審判決為收到判決書15日如不上訴,自動生效。
3、刑事一審判決書。一審判決為收到判決書10日內如不上訴,自動生效。
4、二審判決。二審終審制度的意思就是二審就是最后一次審判,二審是沒有上訴這個說法的。所以,民事、行政和刑事的二審判決書在送達時就生效。
雙方不是同時收到的,分別計算上訴期間。如果上訴期是法定假日的,延期計算。
民事訴訟法第八十四條前款規定:被送達人失蹤或者以本節規定的其他方式不能送達的,應當公告送達。 通知自發出之日起60日內視為送達。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八十九條: 以公告方式送達的,公告可以張貼在法院公告牌上,也可以張貼在被送達人原住所地;公告也可以刊登在報紙上。對送達方式有特殊要求的,應當按照規定的方式予以公告。 公告期滿,視為送達。 因此,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公布之前,法院提交起訴書副本、答辯通知和法院傳喚,不存在向當事人舉證的期限。 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對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出臺后,根據《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人民法院在送達受理通知書和答辯通知書的同時,應當向當事人送達舉證通知書”。舉證通知應當明確舉證責任分配的原則和要求,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調查取證的情形,人民法院根據案件情況制定舉證期限,限期提供證據的法律后果。"
以上都是當判決生效時,謝謝大家閱讀。 如果您有任何其他問題,或其他問題,請咨詢上海合同法律師,我們將解決您的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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