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黃浦哪里有刑事律師 為統一法律適用,提升司法公信力,結合審判工作實際,就人民法院類案檢索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本意見所稱類案,是指與待決案件在基本事實、爭議焦點、法律適用問題等方面具有相似性,且已經人民法院裁判生效的案件。
二、人民法院辦理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應當進行類案檢索:
(一)擬提交專業(主審)法官會議或者審判委員會討論的;
(二)缺乏明確裁判規則或者尚未形成統一裁判規則的;
(三)院長、庭長根據審判監督管理權限要求進行類案檢索的;
三、承辦法官依托中國裁判文書網、審判案例數據庫等進行類案檢索,并對檢索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
(二)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典型案例及裁判生效的案件;
(三)本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發布的參考性案例及裁判生效的案件;
除指導性案例以外,優先檢索近三年的案例或者案件;已經在前一順位中檢索到類案的,可以不再進行檢索。
五、類案檢索可以采用關鍵詞檢索、法條關聯案件檢索、案例關聯檢索等方法。
六、承辦法官應當將待決案件與檢索結果進行相似性識別和比對,確定是否屬于類案。
七、對本意見規定的應當進行類案檢索的案件,承辦法官應當在合議庭評議、專業(主審)法官會議討論及審理報告中對類案檢索情況予以說明,或者制作專門的類案檢索報告,并隨案歸檔備查。
八、類案檢索說明或者報告應當客觀、全面、準確,包括檢索主體、時間、平臺、方法、結果,類案裁判要點以及待決案件爭議焦點等內容,并對是否參照或者參考類案等結果運用情況予以分析說明。
九、檢索到的類案為指導性案例的,人民法院應當參照作出裁判,但與新的法律、行政法規、司法解釋相沖突或者為新的指導性案例所取代的除外。
檢索到其他類案的,人民法院可以作為作出裁判的參考。
十、公訴機關、案件當事人及其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等提交指導性案例作為控(訴)辯理由的,人民法院應當在裁判文書說理中回應是否參照并說明理由;提交其他類案作為控(訴)辯理由的,人民法院可以通過釋明等方式予以回應。
十一、檢索到的類案存在法律適用不一致的,上海黃浦哪里有刑事律師 人民法院可以綜合法院層級、裁判時間、是否經審判委員會討論等因素,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建立法律適用分歧解決機制的實施辦法》等規定,通過法律適用分歧解決機制予以解決。
十二、各級人民法院應當積極推進類案檢索工作,加強技術研發和應用培訓,提升類案推送的智能化、精準化水平。
各高級人民法院應當充分運用現代信息技術,建立審判案例數據庫,為全國統一、權威的審判案例數據庫建設奠定堅實基礎。
十三、各級人民法院應當定期歸納整理類案檢索情況,通過一定形式在本院或者轄區法院公開,供法官辦案參考,并報上一級人民法院審判管理部門備案。
十四、本意見自2020年7月31日起試行。
但當林某再次提現時,網站卻提示“余額大于等于100元,可申請提現”“收益出賬期:每月11日10點前”“提現申請期:每月11日10點至15日24點”等規定。上述規定使林某賬戶中的65.01元余額一直未能提現。
林某認為,天津阿里公司未在平臺服務協議中明確提現條款,且現有提現規則有違公平原則,故將天津阿里公司訴至廣州互聯網法院,請求法院確認“余額大于等于100元才可申請提現”為無效條款,并向其支付未結算賬戶余額65.01元。
對此,天津阿里公司認為,林某在開通賬號時已與其簽訂協議,就“余額大于等于100元才可申請提現”等規則達成有效約定。且上述規定旨在降低平臺運營壓力,并未排除用戶主要權利。此外,天津阿里公司還指出,林某存在搬運、抄襲他人文章的行為。上海黃浦哪里有刑事律師根據平臺管理規定,用戶存在上述行為時,平臺可收回“分潤權限”,不再向其支付賬號內余額。綜上,林某無法提現系因其存在違規、侵權行為,與提現規則設置無關。
法院經審理認為,案涉條款“余額大于等于100元才可申請提現”設置在“大魚號平臺UC分潤服務協議”以及“大魚號平臺收益結算服務協議”中,系大魚號平臺預先擬定并面向眾多平臺用戶統一公示、重復適用的條款,用戶無法進行各異性磋商,故上述條款屬于格式條款。在上述模式下,林某通過發文獲益,但因平臺設置了上述提現條款,致使包括林某在內的部分影響力較小、收益增長不穩定的用戶,無法在可預期的、相對固定的期限內獲取其自有財產。同時,平臺亦未向賬號被注銷的用戶提供提現渠道,亦排除了該部分用戶自由支配收益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