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證人庭審的規定有哪些?
明確了證人出庭的范圍及拒絕出庭的處理。公訴人、當事人或者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對證人證言有異議,且該證人證言對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響,申請法庭通知證人、鑒定人出庭作證,人民法院認為有必要的,應當通知證人出庭。證人因身患嚴重疾病、行動不便等客觀原因確實無法在庭審期間出庭作證的,人民法院可以準許其不出庭,但可以通過視頻等方式聽取其證言。經人民法院通知,證人沒有正當理由拒絕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絕作證,法庭對其證言的真實性無法確認的,該證人證言不得作為定案的根據。對符合條件的證人,經院長簽發強制證人出庭令,可以強制其出庭。
明確了證人保護和作證補助的相關問題。審判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證人、鑒定人、被害人因出庭作證,本人或者其近親屬的人身安全面臨危險的,人民法院應當采取不公開其真實姓名、住址和工作單位等個人信息,或者不暴露其外貌、真實聲音等保護措施。審判期間,證人、鑒定人、被害人提出保護請求的,人民法院應當立即審查;認為確有保護必要的,應當及時決定采取相應保護措施。證人出庭作證所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費用,人民法院應當給予補助。
明確了有專門知識的人出庭的有關問題。公訴人、當事人及其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申請法庭通知有專門知識的人出庭,就鑒定意見提出意見的,應當說明理由。法庭認為有必要的,應當通知有專門知識的人出庭。申請有專門知識的人出庭,不得超過兩人。有多種類鑒定意見的,可以相應增加人數。有專門知識的人出庭,適用鑒定人出庭的有關規定。
從以上內容可以看出,刑事訴訟法證人庭審的規定主要圍繞著證人的性質開展。對于證人出庭的范圍以及拒絕出庭的情況都做出了處理,除此之外,也明確規定了對證人的保護以及補助相關的內容。
上海證人出庭作證的法律規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