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一條規定,挪用公款罪是指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挪用本單位的資金,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應當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責任。上海刑事案件律師就來帶您了解一下有關的情況。
一、犯罪數額的概念
挪用公款罪的犯罪數額是指挪用的公款的金額數目。刑法對于挪用公款罪的數額較大標準沒有明確規定,需要根據具體案情進行裁定。對于挪用公款罪數額的判定,主要有以下幾種方法:
以公款的數量為標準。即挪用的公款數額作為數額大小的判斷標準。
以挪用次數為標準。即挪用公款的次數作為數額大小的判斷標準。
以挪用公款的時間為標準。即挪用公款的時間長短作為數額大小的判斷標準。
以挪用公款的目的和后果為標準。即挪用公款的目的和后果作為數額大小的判斷標準。
二、挪用公款罪的數額計算方法
在實踐中,判定挪用公款罪的數額大小是一個較為復雜的問題。下面介紹幾種常見的數額計算方法。
1.以挪用的公款數量為標準
挪用公款罪是以挪用公款的數量為犯罪數額的計算標準的一種計算方法。當挪用公款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即構成挪用公款罪。
例如,《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規定:“對于挪用公款罪,應當以挪用公款的數額為基礎,綜合考慮其他情節,如挪用的時間、挪用的目的、挪用的方式、挪用的后果等予以判斷?!?
以挪用次數為標準當挪用公款的金額數目較小,但挪用次數較多,也可能構成挪用公款罪。
例如,2009年7月,上海市浦東新區委原副書記楊金山被檢方控以受賄罪和挪用公款罪。在挪用公款罪的方面,檢方認為,楊金山利用擔任浦東新區委常委、副書記等職務便利,多次挪用公款,總計數額達到數千萬元。楊金山被判處無期徒刑,并處沒收個人財產。
以挪用公款的時間為標準挪用公款罪的數額大小也可以根據挪用公款的時間長短來判斷。如果挪用公款的時間較長,也可能構成挪用公款罪。
例如,2015年,上海市某區委原書記蔣某因在擔任區委書記期間,多次挪用公款購買高檔紅酒、珠寶首飾等物品,涉案金額共計100余萬元,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并處罰金50萬元。
以挪用公款的目的和后果為標準挪用公款罪的數額大小也可以根據挪用公款的目的和后果來判斷。如果挪用公款的目的是為了謀取私利或造成嚴重后果,也可能構成挪用公款罪。
例如,2014年,上海市某區政府原副區長唐某因在工作中多次挪用公款,用于購買房產、出國旅游、打高爾夫等,涉案金額共計近200萬元。唐某因挪用公款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3年,并處罰金100萬元。
三、上海地區相關法律條款
在上海地區,挪用公款罪的適用法律條款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一條。
同時,上海市相關的行政法規和司法解釋也對挪用公款罪的認定和量刑提供了具體規定。
例如,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規范使用和管理政府采購資金的實施意見》明確規定:“一般情況下,使用政府采購資金的財務管理制度按照國家規定執行,違規挪用、冒領政府采購資金的,依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此外,《上海市人民檢察院關于公款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也對挪用公款罪的數額大小作出了具體規定。
四、結語
綜上所述,挪用公款罪的數額大小是一個比較復雜的問題,需要根據具體案情進行判斷。在實踐中,判定挪用公款罪的數額大小,需要考慮多個因素,如挪用公款的方式、數額、時間、目的和后果等,同時也需要參考相關法律規定和司法解釋,以保證判決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上海刑事案件律師認為,作為一名律師,在代理挪用公款罪案件時,需要根據案情具體情況,結合相關法律規定和司法解釋,為當事人提供專業的法律意見和建議,從而爭取最好的案件結果。同時,也要注意防范挪用公款罪的風險,積極加強內部財務管理和監督,遵守法律法規,切實保護公款安全,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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