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解決與妻子的住房問題,財務人員王開始挪用公司的營業資金,并逐漸開始挪用公司的資金。后來,王沉迷于股票交易和于股票交易和網絡直播。為了支持他最喜歡的主播,王用他控制的營業資金打賞主播,直到公司找到營業資金。上海職務侵占律師為你分析這個案例。
經審理,海淀法院判處被告王有期徒刑5年,罰款5萬元,并責令王退還公司經濟損失。
案情簡介
被告王在犯罪前在兩家公司工作。在此期間,上述公司使用王的銀行卡進行公司的日常經營。王利用上述職位的便利,私下占用了兩家公司的營業資金607多萬元,用于購買住房、股票交易、打賞主播。受害人報案后,王被逮捕,如實承認了上述犯罪事實。
檢察官認為,被告王的行為違反了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了職務侵占罪,并要求法院依法定罪處罰王。
被告王及其辯護人對檢方指控的事實和指控沒有異議。辯護人認為王犯罪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罪行,自首,自愿認罪,建議從輕處罰。
庭審中,檢方出示了王的供述、證人證言、商品房買賣合同、股票賬戶、股權協議、審計報告等證據材料。經法院質證,王及其辯護人對上述證據無異議。王當庭說,他已經知道自己的錯誤,希望從輕處罰。
法院審理
法院認為,被告王作為公司人員,利用職務便利,非法占有單位財產,數額巨大,其行為構成職務侵占罪,應予處罰。至于辯護人認為王有自首情節的辯護意見,經調查,雖然王被公安機關傳喚,但由于涉嫌信用卡欺詐被公安機關立案調查,并處于取保候審階段。現有的證據不能證明他主觀上有控制和處理犯罪事實的心態,也不應被認定為依法自首。鑒于王如實承認犯罪,認罪態度良好,自愿認罪,法院在量刑時依法從輕處罰。法院最終作出了上述判決。判決結束后,王沒有提出上訴,判決已生效。
法官提醒
職務侵占罪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占有本單位財產,數額大、數額大或者數額特別大的行為。犯罪金額大、數額大的,分別為6萬元、100萬元,即職務侵占金額達到6萬元,可以犯罪。
在司法實踐中,公司員工利用職務侵占公司財產的行為時有發生。為有效防止員工占用職務,公司應不斷加強制度管理,特別是財務制度管理,不斷規范公司財務行為,特別是不得為公司日常經營使用員工個人銀行卡。同時,公司要加強員工法律知識普及和職業道德建設,引導員工合理合法使用職權,正確處理,保管公司財產,遵守公司規范章程,不得以權謀私,否則將受到法律制裁。上海職務侵占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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