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大多數當事人都是第一次提起離婚訴訟,所以,通常有許多擔憂和擔憂,常見的十種情況是:
1.對方忽略法院傳票怎么辦?
有一次,當事人在起訴前和對方談到離婚時,對方態度不好,甚至威脅說,你起訴我也不接傳票,我也不來法庭,就是讓你離不開!事實上,你大可不必擔心。這種情況我們常常會遇到,但是最后卻很少有人忽視法院的傳票。怎么了?盡管目前上海法院審理離婚案件,通常是打電話或寄信讓當事人來取,但是如果遇到拒絕合作的當事人,法院仍然會派人送達。即便當事人拒絕簽字,法院仍可依法采用留置送達,但手續有些麻煩。若當事人一方收到法院傳票,基本上都會出庭,否則法院可能會缺席判決,可能會作出對拒絕的一方不利的判決。為保護自己的權益不受損失,當事人自然不會缺席自找麻煩。
二、對方隱瞞財產怎么辦?
一旦對方收到法院傳票,很多當事人擔心對方開始隱瞞家庭共同財產,其實這種擔憂并非多余的,幾乎60%以上的案件都會涉及到一方涉嫌隱瞞財產的情況。所以,為了防止對方隱瞞財產,應該提前做好準備。例如,在起訴之前,收集家庭共同財產的發票,或者請朋友作證,并采用影像取證技術。此外,對于銀行存款、股票等,可在起訴的同時申請法院調查或律師出具調查令,一旦發現財產下落,可根據情況采取財產保全措施等。
對方造假負債怎么辦?
造假債務也是離婚案件中常見的問題;。例如,原來父母贈與購房款,現在補寫一張欠條,試圖成為借貸關系;自己股票市場上的錢說是為別人炒股的錢;甚至直接找親戚偽造欠條。在離婚訴訟中,擔心對方造假,是當事人最大的擔憂之一。事實上,你也不必太擔心。法庭上有一定的訴訟規則,造假也不容易成功。當前,理論界普遍認為,法庭在審理離婚案件時,不應直接處理債務問題。法庭通常的做法是,如果一方當事人不承認債務,通常不會對債務進行實質性審理,而是建議債權人另案起訴。造假要面對鑒定、質證的考驗,還要面對婚姻法四十七條不分、不分的后果,甚至參與者還要承擔偽證罪的刑事后果,所以,魔高一尺,道高一丈,只要注意訴訟權利和技巧,就能防范和解決。
過了舉證期限怎么辦?
根據最高法院的審判規則,如果當事人不按照舉證期限舉證,過期法院將不再組織質證。這就要求當事人熟悉人民法院關于舉證程序的相關規定。相關內容必須在你立案時法院收到的舉證通知中仔細閱讀。如果不注意舉證期限,先向法院說明情況,以獲得法院延期舉證批準。一般情況下,只要對方,尤其是律師不提出異議,法院就不會因為舉證期限過期而主動拒絕質證。但是,如果關鍵證據得不到質證,他就是原告,只能用撤回投訴的劣招來補救。
找不到第三者的證據怎么辦?
近60%的離婚案件都涉及到婚外情問題。許多當事人為找不到對方有第三者的證據而煩惱。事實上,如果不能構成同居,花大力氣尋找第三者證據并沒有什么意義(見我網站原創文章:強奸證據有多大?第一,直接證明婚外情的證據很難取證,一般當事人只能拿到電話清單,通話記錄,短信內容,相對親昵的照片,證人證言,甚至堵在門外等等。這類證據的證明力相對較小,一般法院不會因為這些證據而認定對方有過錯。花費那么多精力和金錢去取沒有實質意義的證據,是不劃算的。所以,只要手邊有一定能讓法院心理了解的證據,就可以了,不用太在意這些證據是否會對法庭自由栽量產生傾向影響。
六、雙方都想要房子怎么辦?
房屋是生存最基本的生活資料,在寸土寸金的上海,房屋尤為重要。若雙方都想要房屋,法院通常會考慮下列因素作出判決:
(一)誰來撫養孩子。一般來說,誰來撫養孩子,誰來判斷房子屬于誰的可能性更大;
㈡照顧無過錯的一方。例如,對方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四種惡習,即重婚、同居、暴力、遺棄或其他重大過錯的情形,法院會酌情考慮無過錯方的權益。
(3)如果雙方條件相同,沒有子女,法院也可以通過競價解決房屋所有權,即將房屋判給出價最高的一方,另一方取得折扣。
雙方都想要孩子怎么辦?
若兒童年齡在10歲以下,一般聽取兒童意見;若兒童年齡在10歲以下,一般較有可能判歸母方。此外,法院還會酌情考慮雙方的經濟狀況、思想質量、兒童習慣的生活環境等因素,以有利于兒童成長的原則,酌情作出判決。
對方不讓孩子見面該怎么辦?
如果判決/調解或離婚協議規定了孩子的探視權,但在實際執行中,一方或其父母出于各種原因拒絕讓另一方行使探視權,享有探視權的一方可以通過當地居委會溝通協商。如果沒有,可以在收集相關證據的前提下,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權訴訟。目前我站已經有強制執行的案例。但需要注意的是,法院的強制執行一般只會采取排除障礙的措施,而不會對孩子的個人采取強制措施。
九、對方拒絕履行調停書/判決書的義務怎么辦?
如果一方拒絕履行應付義務,另一方可以通過法院強制執行。目前,上海法院的執行不是預付費用。目前,關鍵問題是房屋對價格的支付和執行,往往會出現一方不是負擔不起錢,而是不想拿錢的情況。因此,必須采取其他方式來解決履行義務的人的壓力。例如,申請法院查封分配的財產,限制其行使權利,這將促使義務人履行債務。此外,還可以向法院申請執行工資收入。
對方聲稱自己在法庭上有人怎么辦?
許多當事人聘請律師時,首先會問:你和某某法院的關系如何?或擔心對方社會關系多,在法庭上認識或拐彎認識辦案人員,擔心判決結果對自己不利。這一觀點通常是多余的。離異案件審理已經形成了一套獨特的規則,一般情況下,辦案人員都會按照這個規則行事。離異所涉及的財產要么是夫妻共同財產要么是非夫妻共同財產,定義清楚,法官自由栽量權相對其他經濟案件較小,加上一般離異案件涉及個人利益,使用上層關系對案件審理的影響不大。就算托關系有影響,恐怕也很難達到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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