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虹口重婚案婚姻律師 您好,需要對方進行了法律規定的婚姻登記程序等相關證據。
需要有對方在一起長期以夫妻名義在一起生活的證據
(一)由檢察機關提起重婚罪訴訟,則屬于公訴案件,作為婚姻受害方的當事人無資格提出撤訴;
(二)由婚姻受害人自己提起重婚罪指控,則屬于自訴案件,受害人在宣告判決前可以撤訴,“特赦”涉嫌重婚罪的被告人。主要法律依據根據:
1、《刑事訴訟法》第172條規定,“自訴人在宣告判決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訴”。根據該規定,庭審過程中,如果自訴人對被告人產生惻隱之心或原諒對方,可以撤回對被告人的指控而使被告人免受刑罰之災。
2、最高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63條規定:“對第二審自訴案件,必要時可以進行調解,當事人也可以自行和解。調解結案的,應當制作調解書,第一審判決、裁定視為自動撤銷;當事人自行和解的,由人民法院裁定準許撤回自訴,并撤銷第一審判決或者裁定。”可見,即使被告人涉嫌重婚罪一審被判罪名成立,被告人不服上訴,二審法院也可以主持訴訟雙方進行和解、當事人也可以自行調解,達成調解協議的,被告人也一樣可免受刑罰。虹口重婚案婚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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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配偶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構成重婚。你要收集的證據是以夫妻名義同居的證據,或者又辦了結婚證的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