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小美今年35歲,是小學生壯壯的媽媽。有一天,小美接到了壯壯老師王某的電話,說壯壯在學校經常打架,現在學校要開除壯壯。
小美趕緊跑到學校找到了王老師,苦口婆心的希望再給壯壯一次機會。王老師看到小美長得漂亮,便動起了歪心思,趁機拍打了小美的臀部。小美敢怒不敢言,王老師便得寸進尺,強行摟抱小美要求發生性關系。
小美明確表示拒絕,王老師便威脅小美要將壯壯開除,小美無奈之下和他發生了性關系。事后小美十分懊悔,撥打了報警電話。
那么王老師的行為,算不算強奸罪呢?
【解析】
很多人認為,所謂的強奸罪,是使用暴力手段,強行和女性發生性關系。實際上對于強奸罪的認定,還包括脅迫手段。
王老師作為學校老師,雖然和小美沒有上下級關系,但是王老師有開除學生的工作便利,對于小美來說,具有一定威懾力。在這種情況下,小美被迫無奈接受。
在整個過程中,小美起初明確表示了拒絕,但是王老師進行威脅,迫使小美就范。即使小美沒有在肢體上進行反抗,但是明確表示了拒絕,也可以認定為強奸罪。
總結語:女性的性權利不可侵犯,女性有權利自主的選擇發生性關系的對象、時間、地點等。